冠状病毒领导小组职责_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冠状病毒领导小组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治的规划,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营者,应当配备温度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包括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本单位所有从市外返回上海的人员应报告相关信息,认真落实健康保护措施。

2、请广大公众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去拥挤的公共场所如果真的有必要去,应采取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应避免与咳嗽和发烧的人密切接触

3、请于2020年1月12日(含同一天)后从湖北来到上海,主动向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到,保留机票、汽车票等。到上海后,做好自检工作,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抵达上海之日起14天内进行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如果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你应该主动戴上口罩,立即去最近的发热门诊。

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上海12320健康热线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上海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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