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1月26日电1月23日,甘肃省财政厅紧急拨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防疫物资储备,并与省卫生委员会联系,明确任何紧急防控工作都应快速、专门地完成。截至1月26日中午12时,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应急资金1.058937亿元
为更好地支持市、县、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1月25日,甘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新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资金保障问题
《通知》建议对患者治疗费用实行补贴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预先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贴各级财政,其余由省级财政承担。对防疫人员实行临时工作补贴对直接接触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参加防疫控制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各级卫生保健部门审批发放范围和类型,保留上述人员的考勤记录,补助资金要求由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月报提前支付。资金应当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拨付。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
《通知》明确指出,实施防疫控制所需的设备和试剂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控制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所需的采购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贴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
《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登记和审核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明细、防疫人员临时补贴的发放、防疫设备和试剂的采购,并报送省卫生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作为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按照规定尽快落实上述补贴政策。确保防控经费势在必行,不得因成本问题延误治疗和防疫。(甘肃新报记者杜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