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肺炎疫情_韶关市根据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作出公告

1991年1月24日,韶关市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发布公告。以下是最初的公告

市民朋友:

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市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现发布如下公告:

1停止集会、剧院演出等人群聚集活动。全市所有节日活动暂停,将由公安部控制。

2是公民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以减少探亲访友和参观人数众多的地方。如果他们去公共场所,他们必须戴口罩。与此同时,他们必须了解旅行风险,避免旅行和生活在有疫情的地区。

3是高危人群应自觉在社区登记。最近去过武汉的人和现在在韶关的武汉人应该在社区登记信息,接受社区管理,早晚测量体温,避免拥挤的地方。

4是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病例和疑似患者采取局部隔离、现场观察、现场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家庭医学观察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交通站,包括高速火车站、火车站、汽车站和高速公路,都要进行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温度检测。任何异常体温将被移交给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指定机构。

韶关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1月24日020

[作者]范永靖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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