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禽流感H7N9等流行病的传播和流行,保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关闭全市活禽交易市场。现将本市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关闭时间和范围:从现在起,市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和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将停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定店面和流动摊点从事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和屠宰。
2年及休市期间,全市禁止一切活禽交易,清空交易场所的活禽,并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3、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冷冻禽类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入境许可证(动物检疫证明)、购销台账制度,集中屠宰和销售的冷冻禽类产品必须佩戴“检疫合格”字样的标志。未集中屠宰或单独销售的冷冻禽类产品必须在包装上附有“动物检疫证书”或“动物检疫证书”标签,并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
4、在剩余市场期间从事活禽贸易和野生动物贸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市场组织者予以严厉处罚未经批准在蔬菜市场外设立活禽交易摊点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予以取缔,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请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发现非法开展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和屠宰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举报非法活禽交易行为
电话:
12315(市市场监督局)
12319(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应急指挥部
| 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1992年1月23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