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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要求,
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广州地区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配备温度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包括员工)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2、请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去封闭或拥挤的公共场所,必要时应戴口罩,并避免与咳嗽和发烧密切接触
3、请于2020年1月11日(含同一天)后从湖北来到广州,主动向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到,保留机票、汽车票等。到广州后,做好自检工作,自抵达广州之日起14天内进行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如有发热、咳嗽、气短等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并立即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广州12320健康热线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广州市
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
2年1月2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