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市199年的烟花禁令是众所周知的,但前天,一些人无视禁令,在潞安滨江玉京住宅区屋顶燃放了170多枚烟花,造成了不良影响。4月30日晚,在六安警方的全面调查下,燃放烟花的李某在小南海派出所自首< p>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小南海派出所副所长谢杨洋告诉记者,4月28日晚,派出所民警突然听到外面燃放烟花并发出很大的声响。随后,警方赶到了声音所在的滨河玉京小区二期。
当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屋顶上正在燃放烟花,但嫌疑犯已经离开了现场。起初,负责此案的警察认为这只是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经过调查和监测,发现嫌疑人有预谋、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犯罪时,犯罪嫌疑人李戴着面具和帽子遮住脸。此外,他故意避开监控。这一案件的性质相对来说是糟糕的,超过170个烟花被燃放。因此,他被指定为寻衅滋事调查的案件。
警方通过监视和拜访商户确定了一辆灰色车辆。通过车辆的卡口信息,他们得到了车主的信息。这辆灰色的车是嫌疑人李某的母亲拥有的。警方后来告诉她,在得知事件原因后,李某的母亲于4月30日晚主动向李某投降。
据了解,李某因情绪受挫,决定在城市屋顶燃放烟花,并故意遮住脸以逃避处罚,这是一种恶劣的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因治安原因拘留了他,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六安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资料来源:慧远,六安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