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所有旅游团队将被取消本市所有旅行社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搪塞和做好取消团队的后续工作。
(2)旅行社应按规定做好退场工作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补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无需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预付款(原则上扣除已支付的合理费用)退票费的具体处理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旅行社与游客的友好协商进行。
③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投诉响应工作市文化旅游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接受市民24小时的询问和投诉(027-82810057),认真宣传和解释政策,积极争取市民和游客的理解、支持和合作,做好市民和游客反映的退费和退款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