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卫生委员会人民社会保障司今天发布关于保护因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显而易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中,医疗保健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单位发生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