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委员会、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第一批鼓励药品仿制药目录的通知([〔2019〕
号)、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仿制药供应和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仿制药供应和使用政策工作计划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鼓励仿制药目录。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尚未申请注册的药品、临床用品短缺和企业自愿申报进行筛选和论证,制定了《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批等。
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
2年9月17日019
附件: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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