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于4月25日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5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什么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具体的政策法规是什么,付款人应该如何申报和支付?9日上午,自治区税务局和人民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起“网上访谈”,降低社会保险费。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司司长王伟、税务局副局长杨总、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姜文峰回答了有关问题。今年,全区养老保险费用将减少8亿元左右。自治区
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蒋文峰表示,《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规划》考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改革三个方面。
首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从目前的19%降低到16%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从目前的20%下降到16%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的时间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今年全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预计将减少8亿元左右。第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将整体失业保险率分阶段下调1%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单位缴费率为0.5%,个人缴费率为0.5%;我们将继续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工伤风险行业第一类至第八类基准利率分别为0.1%、0.2%、0.35%、0.45%、0.55%、0.65%、0.8%和0.95%。在此基础上,将根据今年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浮动费率,暂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根据项目总成本、上一年度矿产价值、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据报道,在减轻企业社会保障缴款负担的同时,降低养恤金比率确实会减少养恤基金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和支出的压力。然而,国家养老基金的总收入大于支出,累计余额不断增加。总体而言,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或影响养老金的及时足额支付。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司司长王伟介绍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征收责任转移的意见,以及自治区税务局、人民社会福利部门、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税务部门关于政府机构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收的公告, 税务部门将从今年1月1日起负责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企业职工保险仍由社会保障机构征收
自治区税务局税务司副司长杨总说,为了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该地区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时间和地点的轮班,引导纳税人有序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保险费管理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日常维护,确保所有操作系统的顺利运行。
据了解,政府机构和机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计算,并在每月25日前报告和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本级社会保障机构完成单位和人员信息核实后,应当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将缴费基数中的项目计入工资收入,并将年度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报送税务部门申报保险类型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益性岗位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养老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目前,有两种支付方式,手动和电子。
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处处长王伟表示,现阶段有两种支付方式。一个是人工支付。参保单位应向商业银行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部分,个人缴费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缴和现金征收专用)为基础。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部分转入指定的“待报预算收入”后,税务机关应出具纳税申报表(银行代收专用),委托商业银行通过“待报预算收入”账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二是电子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存储:一是签订实时支付的“三方协议”,二是在银行端查询支付情况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蒋文峰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单位(包括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申报和缴纳2019年全部社会保险费前,必须先到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完善、检查和调整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经确认后,社保机构将机构的基本信息和可变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应向社会保障机构申报缴费。资料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