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着火事故_ 车圈 | 市监总局:新能源车冒烟/起火事故需在12小时内报告

9年10月9日,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要求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或着火事故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基本事故信息。具体相关说明如下:

各相关生产单位: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补充通知如下:

1。生产者获悉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火灾或者冒烟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基本事故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

的生产者应在火灾事故救援后保持车辆状态,以便进行后续的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

2。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生产者应积极调查同型号、同批次或同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3。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专家对汽车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缺陷风险评估和判断等。根据生产商报告的信息。

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在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发起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告

4、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造成交通事故时,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总局质量发展局市场监督报告

生产者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者报告信息,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公告,并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附件

:

2019年着火事故

2019年着火事故

2019年着火事故

市场监督总局质量发展局

2年10月8日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