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市场监督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今天(30日)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和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不得签订新的合同或委托合同。原则上,非寄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在学校设立食品食堂和超市。那些已经建立的应该逐步撤出。此外,学校和幼儿园将继续推进校长随餐制度的实施,明确随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随餐人员对膳食进行客观评价,监督食堂的环境卫生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立即纠正伴随餐中发现的、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审。餐饮单位应“每周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利用“光明厨房+互联网”随机抽查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发现和发现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