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实施方案_ 三部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8日的消息,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设立

政府的实施方案

个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符合GB/T 27065《产品、工艺和服务合格评定认证机构》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并经市场监督总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根据相关检测数据负责认证结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督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的需要共同确定发布。认证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督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标志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分级评价认证,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个星级。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产品在认证目录中相当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材料。

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证目录中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产品,适用“认证活动1”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按照《绿色建筑材料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认证的建筑材料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

的具体计划如下: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计划

为了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的实施,完善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的供给,提高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促进建材行业和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协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绿色建筑材料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推广的指导意见》([2017年第5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1。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广工作组),由市场监督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和指导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审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和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和采用。成立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筑材料认证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地方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接受推广工作组的指导,负责协调地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

2。认证机构应当执行

(1)依法设立从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符合国标27065《产品、工艺和服务合格评定认证机构》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2)对于从事绿色建筑材料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督总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批准决定

(3)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根据相关检测数据负责认证结论

(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督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的需要共同确定发布认证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督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发布

(5)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标志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执行,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星级。认证目录中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产品相当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材料。

3、认证标志

按照《绿色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要求,认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对建筑材料产品进行绿色产品认证,适用“认证活动1”绿色产品标志样式;按照《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标志管理办法》(建科[2014年第75号)认证的建筑材料产品,应采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志样式,并标明等级结果4、推广应用

+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绿色建材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或认证机构,应及时从数据库中删除相应的建材产品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清单,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联系,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企业,促进绿色建材产业的加速发展

(3)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数据库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市政公用事业、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采用和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认证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所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绿色建材评价识别管理信息平台公布。

市场监督总局

2年11月6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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