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南此前报道,2005年2月,山东省一名16岁以下的高中生张智超被认为在教学楼的卫生间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女学生。次年,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智超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光超因“包庇”被判三年徒刑,缓刑三年
2年011月,张智超的母亲开始上诉据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张智超说他曾被严刑逼供。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决定重审此案。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重审了该判决。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宣告张智超和王光超无罪。判决后,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主审法官告诉张智超和王光超,他们可以向做出有效裁决的原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年1月14日,张智超辩护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勋在杜南告诉记者,他对判决“并不感到特别兴奋”。“我只能说我五年前遇见他时达成的协议今天实现了。”根据李勋的介绍,由于最初的定罪只包含口供,没有可靠的物证,李勋和其他律师在接手此案时承认此案是误判。“当时我鼓励他,他也对我们有信心”李勋说,“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来帮助这个孩子,主要是因为他太穷了。李勋说,张智超的最终无罪释放表明了法治的进步,但没有人想再有一个张智超案件这是对有关部门的一个警告,即他们在办案时不应走程序或走过场,而应认真研究所有证据。
案也使李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他说,他发现张智超和王光超被列为调查对象,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不清楚他们的权益。“他们说当时他们什么都不知道,脑子一片空白,他们只听说他们不能在18岁以下被判处死刑。其他问题,如教师或监护人的存在和拘留时间,他们并不清楚。”
李勋认为,张智超案件的公开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他希望该案件能够进入大多数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并强调有必要普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程序法。“中小学生必须知道他们的权利是什么要做好法制教育,不仅要在检察机关和法院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机构,还要上中学。此外,普法不仅不能普及实体法,也不能普及程序法,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实体正义“
:杜南记者伍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