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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象一个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法官会在法庭上“犯罪”,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这种事情发生在湖北汉川
今年10月16日,中国司法文件网公布了胡仲晶关于窝藏和保护二审案件的刑事判决,驳回了他的改判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时间为8月19日。
然而,据发现,胡仲晶在保释候审期间实际上参加了近100起审判。
2016年4月2日,汉川法院分水法院院长胡仲晶因涉嫌窝藏和保护在山东疫苗案中被赶走的妻子和兄弟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消息一传出,舆论就变得热烈起来。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可以继续担任法官并参与审判?源于窝藏
罪胡仲晶,51岁,汉川人,雷国光是他妻子的兄弟,也是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的涉案人员之一
1992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一起价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件。疫苗销售到24个省市,没有严格的冷链储存和运输。疫苗包含25种儿童和成人的二类疫苗。当时这个案件震惊了全国。 1992年1月017日,山东疫苗案主犯庞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与以前的处罚相结合的。他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他所有的个人财产。雷国光早在接种疫苗的时候就逃走了中国司法文献网发表的两份关于胡仲晶隐瞒案件的证词显示,“因为这条新闻暴露了山东疫苗,我想隐瞒。”“雷承认,他于2016年3月20日下午来到姐姐家。
胡仲晶在他的供词中说,“2015年8月和9月,雷国光打电话给我说,一个在山东做生意和一起卖疫苗的人被抓住了,可能参与其中。我问他有多深,但雷国光自己说不清楚在中央电视台疫苗事件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晚上,他下班回来发现雷国光在家
胡仲晶的妻子坦白道,“我丈夫和我都劝他自首。他说他的妻子失业了,他的大儿子患有脑瘫。”如果他进了监狱,他只会自杀。”雷国光无意投降,在胡仲晶家里住了一夜第二天,胡仲晶去嘉鱼县处理此案。他开着单位的警车带雷国光去嘉鱼县。
事实上,胡仲晶不仅用警车把雷国光带到嘉鱼县,还用他的驾驶身份证给雷国光一张手机电话卡,方便与外界联系。
1992年3月27日,胡仲晶再次帮助雷国光联系他们共同的朋友刘有成,并让雷国光躲在自己家里。 同年4月1日,雷国光在刘有成家中被捕同一天,被告胡仲晶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宿舍家中被捕查阅了两本关于胡仲晶的刑事裁决书。《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这些文件还透露了三个细节:
号 1992年4月1日上午,胡仲晶回到法庭开会。当时,他曾向汉川市法院执行副院长陶院长汇报,“我姐夫雷国光是个逃犯。我想继续做思想工作。他说,如果不行,他可以向警方自首。”汉川市法院曾向武汉汉阳区法院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胡仲晶是该单位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一直表现良好。法院要求汉阳区法院全面考虑胡仲晶的表现、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并从轻处罚。
湖北省汉川市马和派出所所长尹199证实,胡仲晶曾多次通过电话问他雷国光是否在网上被赶走。尹说,他在发现雷国光已经成为网上逃犯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胡仲晶,并要求他劝说雷国光尽快投降。最后,雷国光也没有自首。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胡仲晶窝藏罪犯罪,认定胡仲晶明知雷国光是罪犯,为其提供车辆和藏身之处帮助其逃跑,妨碍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构成窝藏罪犯罪。
最后,胡仲晶的第二次审判维持了原来的判决,仍在服刑一年,缓刑一年。奇怪的保释候审
根据中国司法文件网和地方法院发布的信息,2016年4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胡仲晶被取保候审,期间武汉汉阳区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然而,今年11月12日,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份文件,反映“汉川一法院院长开着警车将通缉犯藏在疫苗案中,并在他被刑事拘留后继续返回法庭审理此案。”的海报指出胡仲晶于4月2日被拘留。为什么那天他被保释了?
对外界来说更令人费解。对中国司法文件网的搜索发现,“胡仲晶在2016年被刑事拘留和2018年被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刑期间,曾被胡仲晶审判。中国司法文献网已经发布了103份法律文献。”
据不完全统计,胡静在保释候审期间参加了97项审判。最早的一次是在2016年4月5日,即审判前保释的第三天。这些案件涉及合同销售纠纷。
“汉川市银华农产品有限公司、汉川市银华农产品有限公司分水正茂加油站等。十堰市双环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胡仲晶作为主审法官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最近的案件审理也与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审判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张志明与李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胡仲晶仍以主审法官身份参与审判。
为什么在刑事逮捕后取保候审期间,胡仲晶还能继续审理此案?
汉川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纪委目前正在领导调查。如果有任何消息,它将首先向公众发布。针对今年11月12日网上报道“汉川一法院院长涉嫌在警车内藏匿疫苗案中的通缉犯因刑事原因被拘留后继续返回法院受审”,11月13日,汉川市政府新闻办向公众发布通知,称汉川市委连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此案。目前,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信息将适时发布。
1999年11月14日上午,湖北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宣布,湖北省高级法院当天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团队管理和审判管理。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委书记游全荣指出,胡仲晶违法办案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件,影响极其恶劣。省法院党组坚决支持调查和严肃处理胡仲晶非法办案,要求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还要求对胡仲晶违法办案负责的领导人严肃追究责任。
起争议超过
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法官能否参与审判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法律领域的争议。行业的一些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明确规定被刑事拘留或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成为法官。
旧版本《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提请依法撤职
1992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版《法官法》第47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立案调查,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行政权限和规定程序暂时停止履行职责。,也就是说,法官的地位在他“暂时停止按照行政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之前就已经存在没有法院的最终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判有罪。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官继续审理此案,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胡仲晶于今年10月被解除职务。今年10月30日,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显示,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胡仲晶被免去汉川市人民法院法官和分水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梦(Wu Meng)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现行《法官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法官已经立案调查,尽管他目前正在取保候审,但他也应该停职,也就是说,他不应该再次审理此案。在本案中,胡仲晶在被刑事拘留后被保释候审,这证明案件已经立案。
山东昌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星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认为本案有两个关键点:首先,无罪推定在实践中很少见,因此法官在引起每个人的好奇心后成为嫌疑人并享有这一权利;
2是,如果胡仲晶确实有客户查询、公务用车交付和购买电话卡的行为,即使没有做出有效的判断,法官至少存在严重违反法官行为准则的问题,显然不再适合留在审判岗位。
刑法专家、湖南省刑法荣誉主席马常胜认为,这起事件说明了一个问题,即执法与纪律执法的脱节公安机关掌握法官违法的证据或者线索的,应当通知法官所在单位,法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暂停法官的职务,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法官的职务。
他强调,无论如何,作为犯罪嫌疑人,继续履行法官职责并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