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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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伯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对外贸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积极为小微外贸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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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资料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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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银行和保险机构支持外贸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也存在机构和地区间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风险突出、部分产品和服务无法有效满足外贸企业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贸金融整体渗透率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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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指导意见》强调,银行和保险机构应把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重点,加强对订单、市场和信贷企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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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其服务重点包括:继续在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提供金融服务。继续增加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生产能力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级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等新形式和新领域的服务。,培育对外贸易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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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小微外贸企业给予了关注。该文件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其在企业生产、贸易、通关、退税等方面的信用增级功能和信息优势,为更多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结合标准化和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贷款展期工作,确保不合理的贷款收回和中断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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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部门的有关官员还表示,在加强和改善外贸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加深对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各种手段和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切实开展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努力提高薄弱环节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