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说,税收77,
如何准确区分“有保证”和“无保证”
1。税法第一条第五项第一款“担保”和“无担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财税字〔2016〕36号)规定了征收增值税的“贷款服务”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取得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
各种占用和借用资金的收入,包括利息(包括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金融商品回笼买卖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抵押、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的利息和利息性质收入,按贷款业务征收增值税......
总而言之,“担保”和“非担保”涉及确定“利息”收入以及是否可以在“贷款服务”的应税项目下征收增值税
2,什么是“保本”?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也在《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会计与估值相关建议》中对“保本”作了进一步明确的定义:“保本”是指到期无补偿还本的义务,而不是无补偿还本的能力因此,金融商品的违约风险和为降低违约风险而采取的信用增级措施不影响“有担保”和“无担保”但是资本能否得到保证并不是“利息收入”的本质特征事实上,资本能否得到保证只能在投资收回时才能判断。然而,股权投资实际上可能收支相抵,债权投资实际上可能亏损。即使是极有可能收支相抵的银行存款也会因为银行破产而亏损。
在判断民事法律关系时是否真的能够收支平衡是毫无意义的。鉴于税法、民法和社会生活三个概念之间的借用关系,这三者是一致的,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判断税目的适用性是否能保证资本事实上仍然是没有意义的。
但该提案的下一句话有许多缺陷:金融商品的违约风险水平和降低违约风险的信用增级措施不影响“保证成本”和“非保证成本”
的违约风险不影响“保本”的判断,因为只要是承诺,无论是银行家的承诺还是沾花惹草的承诺,都存在违约的可能性。违约风险与承诺并不冲突,而是承诺的基本特征。
但信用增级措施可能影响“保本”的判断
因为,既然没有保本承诺,就没有违约风险,那么如何才能“采取信用增级措施降低违约风险”?承诺的存在是建立信用增级措施的先决条件。没有承诺,我们如何增加信?
但是在当事人没有保本承诺的情况下,如果第三方突然跳出,向投资者保证这样那样的最低回报率,严格地说,这不叫“信用增级”,因为没有“信用增级”的对象准确地说,这也称为“保证成本”承诺,以及第三方给出的“保证成本”承诺。
但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第三方的承诺不是向雷锋学习,其动机必须来自投资者或被投资者。如果是前者,则相当于投资者为自己的投资投保,提供承诺的第三方应按照“保险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后者,则相当于资本担保承诺是由投资者间接提供的,投资者获得利息收入并应缴纳增值税。
3。承诺类型和法律关系的确定有些人认为,投资者从信托计划中获得的收入的分配将不征收增值税,这不是因为任何信托合同的书面非担保成本,而是因为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商业信托。鉴于双方都是投资法律关系,而不是贷款法律关系,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回报,经理不承担任何返还本金的义务(不存在现金支取的情况)因此,投资者从信托计划中分配的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要总结了投资者不支付信托计划收入增值税的原因是双方已经建立了合法的投资关系,而不是信托合同中书面规定的无担保资本
4。投资于“可持续债务”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吗?
明确股权投资关系和债务投资关系是否缴纳增值税已经相对明确然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可持续债务,投资者应该为可持续债务的收益支付增值吗?
判决的标志仍然是是否有保留资本的承诺。在传统的可持续债务经济模型中,投资者无权要求偿还本金,但承诺总是最低的回报。无论回报率有多低,只要被投资者不违约,投资者收回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投资者实际上获得了被投资者的保证资本承诺因此,在这种传统的可持续债务模式中,投资者获得资本保全收入,这符合利息的特点,应该缴纳增值税。当然,投资合同是不断创新和变化的。仅仅因为标题是“可持续债务”,投资者就不能被认为得到了保本的承诺。仍然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投资者是否得到了保本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