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首席记者连建明)沪深交易所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上市公司的上市费用。这是进一步实施减费政策、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举措。
上证所于2019年12月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降低上市公司上市费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上证所主板和科学板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的上市费用降低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的收费标准,对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暂免。中远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的首次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暂免优先股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的收费标准按上述同行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临时豁免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宣布,将暂时免除基金做市商为提供流动性服务而产生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初始上市费和营销单位流量表费。自2020年1月1日起,交易所交易基金年度上市费将暂时豁免。
及12月13日早些时候,深交所发布了费用调整通知,宣布将暂时免除总股本低于4亿元(含)的上市公司的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并将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上市公司的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减半。
这样,从今年1月1日起,沪深股市的所有上市公司将根据股本总额的差额享受减半或暂时免收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