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垃圾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完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订了《江苏省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们现就《江苏省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费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实行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制度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环境卫生单位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向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提供清扫、保洁和清运生活垃圾等服务,除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还应当缴纳有偿服务费
定额和金额结合
垃圾分类收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根据简单、有效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固定收费和计量收费相结合。对城镇居民和纳入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口或用人单位定额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用水量、燃气消耗量或垃圾产生量实行计量收费。单位可根据员工人数、业务、办公空间定额或垃圾产生量收取计量费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江苏应建立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差异化收费制度。按照“多付混合垃圾,少付分类垃圾”的原则,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收费政策。如果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回收和处理,将减少一定比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增加收费。
可以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收集一次。
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收集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方便支付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方式,可以按月、季、年征收。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自来水、燃气等机构代征,并签订收费协议征收单位费用可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收费相关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支持全面有效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对拒绝缴纳或者故意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问责机制。情节较重的,可以纳入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评价体系。
此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动态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