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地下车位有的没有_ 小区地下车位到底属于谁?郑州一小区和开发商多次“杠”上法庭

猛犸新闻,东方今日记者赵丹/文图

小区有地下车位有的没有

地下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有很多争议但很少有人进入司法程序。郑州市发生的“地下停车库所有权”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影响到了业主的心。

自2018年起,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告和开发商撤诉后,案件于12月10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此前,社区行业委员会主任曾指出,开发商曾派人到家乡“威胁”(详情请参考东方今日12月3日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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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案再次开庭,法院未就

社区谁应属于地下停车位做出判决

9年12月10日,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地下停车场所有权”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社区业主、行业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开发商的两名律师出庭。

该住宅区被称为郑州市恒通新城住宅区。开发商是郑州恒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1年,住宅区建成并于2013年竣工。最初规划的1120个停车位,最终完成了785个停车位,全部都在地下。出售了400多个停车位,其余的租给了业主。

2年017年6月1日,社区工业委员会更换了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深圳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收回了300多个未售出停车位的“自主权”,并将其出租给业主,所得收益公之于众。

随后,小区开发商起诉深圳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恒博物业管理公司和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退还300多个停车位和车库,并赔偿“占用”期间发生的费用

约375个地下停车位和16个车库所有权问题,社区开发商将行业委员会告上法庭

自2018年起,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告和开发商撤诉后,案件于12月10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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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中牟县人民法院,区开发商、行业委员会再次发生冲突审判持续到下午1点多,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因此,恒通新城社区工业委员会主任梁方静说,“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应该在侵权前得到确认。”

集:社区和开发商被“锁”在停车位上。行业委员会主任曾指出,开发商“威胁”了

。在此之前,恒通新城社区工业委员会主任梁方静曾表示,他家乡的父母受到“开发商派人回家”的威胁。"梁振英说,11月26日上午,身份不明的人出现在他们家乡的父母家中,他们驾驶的车辆是郑州的车牌。

”他们走上前来,问梁方静的房子我的家人答应了,并问他们是谁。”梁方静回忆道,对方丢下一句话:“不要参与社区事务,后果自负!“他走了因为担心父母和家人的安全,梁振英向警方求助。愤怒中的当地警察局接受了这个案子并提起了诉讼。

梁方静指出,对方是开发商,因为她曾带领所有社区业主捍卫自己在水、供暖、住房、财产等问题上的权利,并向法院提起了许多诉讼,导致与开发商发生冲突。

“目前,工业委员会正在起诉开发商,要求他们根据规划许可证和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在地面上建造185个停车位。””梁方静说道然而,开发商郑州恒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军否认了记者的说法。我们从未威胁过她。她总是威胁我们。””对于梁方静指出的情况,徐军一再否认,“她造谣我们提督规矩,一直被她欺负“

9年12月10日,记者获悉此案仍在调查中

观点:买房子时,业主必须问谁应该拥有

地下车库,它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每个主人都非常关心然而,没有多少人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此事,河南汇致远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风认为,居住区地下停车位或车库的具体归属和处理因该区域是否属于共享区域或是否为人防工程而异。

赵士风认为,如果地下停车位(车库)被分配为共享区域,其产权应由所有小业主共享。否则,地下停车场(库)的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但是,如果地下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业主和开发商都无权出售。如果开发商或业主想使用这些停车位,他仍然需要与人民防空部门协商。这件事也为大多数购房者敲响了警钟。赵士风提醒说,在处理地下停车库(garages)问题时,必须详细询问开发商停车库(garages)的具体性质,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等问题,然后选择是购买还是租赁,以免失去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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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案例》

2年6月017日,位于郑州郑东新区的恒通新城社区工业委员会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他们与物业公司一起收回了开发商尚未出售的375个地下停车位和16个车库,并被开发商起诉。

2年9月和018年9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产业委员会和财产公司败诉。

2年10月018日,行业委员会提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9年2月,第二次审判的结果是撤销第一次审判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2年7月,019号案件的审理被推迟,因为观众人数远远超过听证现场可容纳的人数。

2年8月019日,试验场地迁至恒通新城小区,300多人参加了试验。除恒通新城社区业主代表外,观察员还包括40多个社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以及20多个未设立行业委员会的社区代表。

2年8月26日,开发商在撤回诉讼后又提起了一场诉讼。行业委员会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开发商向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

2年12月019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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