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大幅增加证券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过去五年来,备受瞩目的新证券法已经正式颁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新证券法在许多热点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深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
新证券法的重要内容是什么?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东莞日报》特别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和金融评论家谭浩军做了解释。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随着注册制度的逐步全面实施,市场将更加包容,新股上市将更加容易,垃圾股的退市将更加高效a股市场的供求关系将发生变化,市场定价机制将更加市场化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新证券法注重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设计,大大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是中小投资者的幸事。
财经评论家谭浩军:在注册制度改革中,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需要密切协调。一方面,应该允许更多高质量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不太好的垃圾股票应该被清除出市场,从而形成预期的将坏股票从好股票中剔除的效果。
新证券法确立了
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记者:新证券法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一方面,要求股票发行“持续盈利”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登记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显然,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机构可以审查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的具体办法。对这些制度安排的解释是什么?这会导致首次公开募股的快速扩张吗?董登新:新证券法首次确立了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a股发行从行政审批制向市场登记制的最终过渡。在登记制度下,新股发行审批的重点转移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只进行正式登记备案,从而淡化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大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市场化和合法性。
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的成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大成就。其次,科学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的成功经验将在创业板等行业逐步推广。登记制度极其包容。随着注册制度的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预计将加快扩张。目前,科学创新委员会刚刚成立,市场容量仍然很小,不适合大资本进出。首次公开发行有很大的扩张空间,这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市场。
宋清辉:这些制度安排是管理层多年来对市场呼声的强烈回应,也是证券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例如,取消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是一项值得称赞的改革,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此前,a股发行审核制度存在责任不清、处罚不清、处罚无效等弊端。虽然发行考试制度经历了许多改革,但总体满意度有限。在新证券法下废除发行审查委员会制度是最好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环境下,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导致a股完全市场化,一些引发市场冲击的违法行为得以消除。
目前,新证券法制定的登记制度蓝图与美国等资本市场基本相同。登记制度起源于美国,是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核心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还可以促进a股市场的国际化。从市场角度来看,随着注册制度的实施,新股发行将会扩大。如果新股发行规模扩大,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
谭浩军:《证券法》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全面实施登记制度没有法律障碍。实施登记制度的法律渠道畅通。接下来要做的是如何按照证券法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在操作层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实施登记制度,使登记制度改革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
新证券法的实施会带来首次公开发行的扩张吗?我认为,登记制度的步伐肯定会加快,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立即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仔细总结科学创新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的成功经验,然后在创业板、中小板等其他行业逐步实施。此外,即使注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新股发行也不太可能出现大规模扩张。因为在登记制度改革中,新股发行和退市需要密切协调。一方面,更多高质量的公司被允许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不够好的垃圾股被清除出市场,从而形成了将好的垃圾股驱逐出去的预期效果,从而有效地刺激了资本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中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建立
记者:新证券法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例如,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受到50多个投资者的委托时,可以作为代表参与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参与”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和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有什么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如何在实际实施中更好地着陆?
宋清辉:中国版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安排是一种符合中国股市实际情况的制度安排,但它不同于美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集体诉讼制度具有天然的弊端,不仅耗时长,而且可能被恶意滥用,导致频繁的市场混乱。这些缺点可以通过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来避免。例如,在我国严重依赖法院法官职权的审判模式中,法院法官的合理监督和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美国证券诉讼案件中的巨额律师费这也是中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没有照搬美国的现实考虑。更重要的是,中国的透明证券账户体系和交易信息技术也有助于相关证券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实施。
董登新:新《证券法》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特别是在投资者权利主张方面,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诉讼方式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中代表诉讼具有集体诉讼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利于广大散户投资者权利主张,其威慑力量非常大。
与美国集体诉讼制度相比,199年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诉讼做出了制度安排。不同之处在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主要是以律师事务所为接收人,以律师事务所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动力,而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更依赖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是通过代表诉讼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权利保护。谭浩军: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中小投资者补偿保护制度一旦建立,无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中介机构,都必须尊重投资者和市场。否则,他们会向自己脚下扔石头,面临失去一切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今后,由于投资者的投诉,“黑手指”和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信息披露等行为可能会受到赔偿和处罚。
如何实施这些法律?一方面,投资者应增强积极维权意识,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司法机构应积极接受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投诉。一般来说,很难接受和审理这样的法律诉讼。只有通过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才能取得令各方满意的执行结果。
新股发行渠道畅通,估值趋于理性
记者:新证券法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什么变化?在新的证券法律框架下,对中小投资者有什么建议?谭浩军:新证券法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仅从估值角度来看,随着注册制度的实施,新股发行渠道更加开放,使得市场估值更加合理。目前,许多国内股票被高估,脱离了自己的价值。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后,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将更加市场化。通过不断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淘汰不良上市公司,整体市场估值和实际价值将更加统一。
宋清辉:新证券法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三大变化。一是新证券法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主线的激进制度设计,大大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是中小投资者的幸事。二是新证券法将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三,新证券法是a股在完善基本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成就。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和成功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新步伐。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新证券法将有效遏制市场违规行为,并在集体诉讼中为中小投资者做出决策,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更公平、更健康的投资环境。未来,成长型企业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甚至中小板和主板,除了科学创新板之外,将逐步过渡到注册系统。从中期和长期来看,新证券法将继续净化市场生态,并将对一级和二级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
董登新:随着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市场更加包容,新股上市更加容易,垃圾股退市更加高效。在这种背景下,a股市场供求关系将发生变化,市场定价机制将更加市场化,a股估值中心整体下移,定价水平将逐渐拉开,导致两极分化,优质股票定价偏高,成长空间较小的企业估值和定价较低。
对投资者来说,在新的证券法体系框架下,一方面,他们应该学会用脚投票,加强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后,我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权利。
总体而言,新证券法指明了资本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改革的总方向,促进了市场包容性,加大了对证券犯罪的处罚力度,保护了投资者权益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加快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成长和成熟,也有利于投资者的成长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