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奶奶的腿_ 吐槽“奶奶的腿”被拘:权威与谦抑是执法的两面

最近,安徽省亳州市的一名男子因违章停车被开罚单,并向朋友抱怨,“奶奶的腿,抱起一个孩子,停100分钟”,被判行政拘留1月13日。@亳州公安网宣布,已经组织了一个由督察、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队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br>

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这是对公众舆论的回应,也表明当地政府已经将此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上日程。回顾这件事,有些地方确实值得在法律框架下加以分析。

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应被激怒,这是社会共识和不可逾越的底线。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开侮辱正在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袭警情节轻微或者侮辱警官的,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重处罚。

的问题是“奶奶的腿”是否构成对警察执法机关的挑衅。换句话说,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达到“公开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侮辱警察”的地步?这一点需要仔细澄清。毫无疑问,“奶奶的腿”不是一个文明的词。在许多地方,它确实意味着“咒骂”,但在其他地方,它被理解为“抱怨”。因此,要判断该人的言论是否“侮辱”,必须结合具体场景来判断违法性的构成。这也应该是联合调查组目前进行的全面调查的一个重要部分。

退一步说,对这个人的行政拘留是警察执法机关的一种保障吗?这也是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如果很容易受到指责,执法机关就会有些脆弱。

在法律原则上,权威应该是基于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服从其中,必要性是其重要原则通俗地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都不是万能的。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和制裁措施,惩罚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用说第一个选择了。只有当所有其他社会规范和制裁措施都用尽,并且仍然不足以保护法律利益时,才需要适用该法。因此,保持适度的权力是必要的。在网络时代,网民的素质各不相同,他们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和接受程度也不同。过分强调一致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更多证据证明“奶奶的腿”被过于严厉地定义为“虐待”,舆论领域的恶性拉锯战将是对权威的最大伤害。

的德国社会科学家韦伯指出,人类社会有三种权威:超人、传统和法律在今天对法治的强调中,法律权威尤为重要这一权力基于官方制定的规则和法令的合法性。公众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法规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也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纠正违法行为的手段必须适当,并遵循处罚的法律原则。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始终保持一种无所不知的谦虚状态也不是没有批评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引入法官对类似的纠纷做出公正的评价。就此而言,当地组织基于公众意见反馈的及时和全面的调查也是执法系统内部纠错能力的体现。

总之,“法律忽视小事”,执法的公信力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理上,这无疑需要更加谨慎。来源:北京新闻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