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检察机关_ “绝户网”捕捞长江鳗鱼苗 检察机关:“全链条”担责

年在长江用一张网眼小于针眼的“死网”捕获、买卖11万多株鳗鱼苗,给长江生态资源造成巨大损失。检察机关要求利益链中的各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禁网”捕鱼,“全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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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犯罪现场检查渔网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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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长江荆江段实地了解情况

“春天是大家的季节被告用针尖大小的网捕鱼,给秋刀鱼等珍稀鱼类造成损失,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10月18日上午,江苏省台州市检察院以非法捕鱼和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为由,对包括王某在内的59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诉讼在提起诉讼的地方开庭。在法庭上,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红梅利用多媒体证据系统,形象地展示了被告使用“无家庭网”非法捕鱼对长江渔业资源和其他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9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院公开宣布了这起特大长江非法捕捞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法院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所有起诉事实。一审判决,包括王某在内的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69万株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885.91万元。其他购买者和渔民应当对其参与非法交易或者捕捞的鳗鱼苗数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与直接购买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该国第一起针对非法捕鱼、获取和销售鳗鱼苗的“整个链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与以往直接渔民单独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不同,检察机关要求渔民、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切断非法利益链

2年3月018日,长江处于无逮捕期靖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量船只在长江上捕捞鳗鱼苗。得知这条线索后,靖江市公安局在走访该排后发现了一个非法买卖鳗鱼苗的团伙。从捕鱼、收购到贩运的“全链”犯罪已经浮出水面。

鳗鱼苗,长约67厘米,厚度约与牙签相同,透明近年来,受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鳗鱼苗产量大幅下降,价格也一路上涨,从每条鳗鱼几元涨到去年的30多元。因此,它被称为“水中的软金”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即使在捕鱼期间,也禁止在水中钓鳗鱼苗。荆江位于长江下游北岸。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每年都有大量鳗鱼苗从深海迁徙到这里生长。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当地渔民纷纷加入鳗鱼苗的捕捞。他们利用鳗鱼苗春季的洄游规律,在清晨涨潮时用“巨湖网”捕捉河水冲刷的鱼苗。这种网目尺寸极小,最小的只有0.8毫米,最大的只有2.2毫米,“比针眼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网式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不得小于3毫米。进入“无家庭网”的水生生物通常被网捕获,这不仅破坏了水生资源,也严重破坏了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王某,

| 19,960岁,在靖江鳗苗收购圈非常出名。在当地渔民和买家眼中,他有机会了解市场情况,许多人愿意与他合作。近年来,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王组织其他购买者“合伙”,成立收购“公司”,以统一的价格进行买卖。为了防止股东之间未经授权的交易和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他要求每个股东支付2万元的保证金,并签署协议和承诺书。这种“公司化”的经营模式不仅控制了本地鳗鱼苗的价格,而且垄断了市场

2年4月2日,018,公安局抓获王某等13名“股东”和其他6名非法收购者。在进一步调查中,包括丁某在内的34名非法捕捞鳗鱼苗的渔民也相继被捕。据调查,从去年1月到4月,短短几个月内,他们使用了“巨湖网”等违禁渔具,在长江干流水域单独或成群非法捕捞了5000多株鳗鱼苗。然而,王某等人知道鳗鱼苗是被他人从长江非法捕捞的,长期以来仍通过秘密手段以统一价格买卖鳗鱼苗。

今年1月,包括丁磊在内的34人和包括王磊在内的19人以及53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隐瞒不报罪被判处刑事处罚。

“没生意,没坏处!”

,然而,这个案子并没有就此结束。早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靖江、台州两地检察院就开始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7月21日,靖江市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欲对王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联系靖江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或者组织就该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虽然刑事审判解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长江受损的生态尚未得到有效修复”卢红梅说,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必须采取措施2019年2月14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台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卢红梅为首的专门办案小组,重点确定侵权责任主体、违法行为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范围和数量、不同侵权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开展公益调查。

在本案犯罪部分未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原因是鳗鱼苗经销商与鳗鱼养殖场和直接渔民之间缺乏明确的事前串通。因此,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只要求直接渔民对鳗鱼资源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要求包括鳗鱼苗经销商和鳗鱼养殖场在内的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捕捞对长江流域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但捕捞后已经发生了收购和贩运的损害结果,因此收购并未对生态资源造成损害,证明损害结果与收购没有因果关系。

承包商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捕鱼、买卖这三类非法人员不是“一次性交易”长期以来,渔民们使用“无家庭网”从长江捕捞鳗鱼苗,并将其出售给鳗鱼苗经销商,后者随后提高价格,将其出售给鳗鱼苗养殖场。这三者在长期交易中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没生意,没坏处!”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法庭审判中指出,捕鱼、获取和贩运是相互影响的。买方和渔民制定了保证价格,以促进鳗鱼苗的捕捞。此外,买方知道捕捞鳗鱼苗必须使用禁用的渔具,并继续反复进行收购。三方形成了损害长江生态资源的利益链,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就规定禁止在长江捕捞鳗鱼苗如何准确识别非法获得的鳗鱼苗数量也是承包商面临的难题。

为了查明真相,自今年1月以来,承办人多次前往如东等地的港口码头寻找相关人员对海鳗苗的核实部分进行核实和扣除。检察官又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将本案被告捕获、买卖的鳗鱼苗数量精确到一位数。

最终,台州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调查,将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从6.2万株增加到11.69万株,增加了5.5万株。侵权人在刑事判决认定的53个侵权人中增加了6个,认定了59个侵权人。同时,也对侵权人和侵权责任进行了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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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捕捞鳗鱼苗除了对长江鳗鱼资源造成破坏外,还对长江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吗?如何计算这一损失?案件承办人在查阅司法判例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承办人怀疑地联系了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渔业专家邀请专家对长江鳗鱼苗大规模捕捞对长江鳗鱼资源和生态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探索恢复生态的途径。

通过与渔业专家的反复沟通和论证,结合非法捕捞工具的特点、捕捞地点、捕捞季节、捕捞强度和易修复性,最终确定除要求本案被告承担鳗鱼资源损失外,还应允许他们按照鳗鱼资源损失的1.5-3倍赔偿长江其他生态资源的损失。

2年7月15日,台州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命令本案59名被告承担各自范围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国家媒体上向公众道歉。审判于1999年10月18日开始中央和省级的40多家新媒体对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超过1700万网民在网上观看了审判。在法庭上,双方就如何确定生态资源的损失、购买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应与渔民承担连带责任进行了辩论。

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彦峰作为专家证人,就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和环境损害评估等问题出庭作证,对非法捕捞鳗鱼苗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回答了被告方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

案主审法官陈颖表示,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区。坚持生态和保护的优先地位应该是我们的共识。环境正义的作用在于依法受理案件,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绿水青山。审判的全媒体直播能收到良好的办案和教育群众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9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院在立案地公开宣判。法院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所有起诉事实,并接受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一些被告提出上诉。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尚未宣判。继

之后,

是国家于2016年1月调整长江流域禁渔令以来的第一起案件,在该案中,从捕鱼和购买鳗鱼苗到出售鳗鱼苗的“整条链”被用来调查犯罪者的侵权责任。在

案件中,直接渔民、购买者和贩运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一产业链相互紧密联系,分工明确。每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通过持续的交易得到加强。这种持续的关系反过来又鼓励渔民继续进行非法捕鱼活动,因为“鳗鱼苗可以放心出售”正是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相互利用和支撑,造成了长江鳗鱼资源的大规模破坏。鳗鱼苗经销商和鳗鱼养殖场对长江鳗鱼资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鳗鱼苗经销商和鳗鱼养殖场对直接捕捞者的捕捞地点和渔网有着清晰的认识,主观上认为长江鳗鱼资源的破坏存在缺陷。因此,侵犯长江鳗鱼资源的责任主体不仅仅是直接渔民,还有鳗鱼苗经销商和鳗鱼养殖场。不买卖也没什么坏处。购买是从非法捕鱼中获利的唯一途径,同时也促进了大规模的非法捕鱼。收购者和非法渔民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共同造成长江生态资源的破坏。为了防止非法捕捞,必须从源头上彻底切断非法利益链,使非法买卖鳗鱼苗的共同侵权人能够付出经济代价。

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鳗鱼苗的利益链,通过调查相关购买者的侵权责任,从根本上防止鳗鱼苗的非法捕捞。此外,尽管本案被告通过捕鱼、买卖鳗鱼苗赚了一些钱,但这种肆无忌惮的捕鱼方式给长江生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一方面是让侵权人承担必要的侵权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以修复长江生态;另一方面,通过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来警示社会,禁止长江鳗鱼苗的非法捕捞和交易,使长江大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地贯彻禁止长江捕捞的政策。

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长江水的生物资源在净化水的生态环境和维持长江生态系统平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是人类的共识。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到另一个人,我们应该是天空、大地和每条河流的守护者。

(江苏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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