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临沭法院_ 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已入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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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临沭法院

张智超及其律师

1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了“张智超案”,宣告张智超无罪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智超因强奸罪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智超无罪

2年1月10日,2005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 04,学校的一名教师报告说,“在打扫学校的时候,宿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教学楼西侧三楼的一个残疾人厕所里发现了一具尸体。”

接到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县政法委报案,并派桐县检察院到现场确认尸体为失踪一个多月的女孩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茂珍和王茂波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智超涉嫌犯有严重罪行。

2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智超强奸罪,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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