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张志超_ 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无罪

今天(2020年1月13日),旧案再审判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智超因强奸罪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智超无罪

13年前张志超

一个月后,2月11日14: 04,学校的一名教师报告说,“宿舍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打扫学校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的残疾人厕所里发现了一具尸体。”

接到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县政法委报案,并派桐县检察院到现场确认尸体为失踪一个多月的女孩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茂珍和王茂波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智超涉嫌犯有严重罪行。

2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智超强奸罪,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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