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大会_ 北京拟立法建立物业服务费适时调整机制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25日电-为防止物业纠纷陷入恶性循环,北京计划立法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的及时调整机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

25年,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北京市司法局

局长李傅莹表示,近年来,12345热线反映了大量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目前的物业服务、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公共和社会治理的需要。

草案规定,北京支持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以及与共用物业和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针对业主大会不能成立或行业委员会不能选举产生的情况,草案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赋予其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职能,避免了居民自主管理意识不足、业主大会和行业委员会制度运行不良导致的所有权行使不足。

同时,为防止物业纠纷陷入恶性循环,草案规定物业服务费由市场调节,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协商,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要求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定价规则,供物业服务收费协商时参考。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突然失去管理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员,并提供供水、垃圾清除和电梯运行等应急服务,以维持业主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生活服务,费用由所有业主承担。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郝兰芝建议,为使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相关部门应提前研究制定法规配套文件,并及时发布配套文件及物业服务收费及时调整、信用信息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绩效评估等相关标准和示范文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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