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指未上市内资股h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中国证监会表示,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次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申请“全流通”。据了解,h股的“全流通”适用于境内股东在境外上市前持有的境内股份、境外上市后发行的境内股份以及境外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票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高级投资银行家周邢勇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改革证券市场的坚定决心。h股全流通改革的实质类似于2005年a股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两者都旨在尊重股东权益,激活市场活力。从微观角度来看,这将对HKEx大有裨益,因为随着更多的股票交易,佣金等收益自然会增加。
据悉,为促进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开放和h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成功完成了三家h股公司的“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个市场运行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一个家庭成熟,一个家庭启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法规改革工作
事实上,参与h股“全流通”的单个h股公司未上市股票并不多,相当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总市值的不到7%。“全流通”申请获批准后,有关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可转换为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h股公司非上市股份“全流通”申请指引》,中国非上市股份股东可以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资、行业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拟申请流通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委托h股公司申请“全流通”。
同时,h股公司在申请海外再融资时可以单独或共同申请“全流通”尚未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时,可以申请“全流通”。
根据要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全流通”申请后,中国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股份再登记业务,按照香港市场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股票上市等手续,并依法披露信息
和境内未上市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不得转回境内。中国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持或增持本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
国内相关股东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证券账户参与h股的“全流通”?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境内股东通过现有的普通人民币股票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无需专门开立新的证券账户。除
外,中国证监会还就国内相关股东如何通过h股“全流通”机制买卖h股给出了答案。境内股东应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通过相应的h股公司参与h股的“全流通”交易。具体途径是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单,并通过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转交给上述证券公司指定的香港证券公司合作,香港证券公司将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在香港市场进行相应的证券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h股“全流通”机制下,境内股东只能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增加或减少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流通股份。目前,该超重功能因技术原因尚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满足后按程序启动。
中国证监会认为,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改善公司治理,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进行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认真落实“放松管制”的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境外上市监管规则和制度安排,更好地支持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