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共有产权_ 权威发布|《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解释文章全文如下:< br>

对《烟台市共有住房管理办法》

2年3月017日,市政府发布了《烟台市共有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烟台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在为期两年的《试行办法》试行期间,我市率先探索了全省共有产权住宅模式。市区先后筹集了1566套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保户出售了510套。相关措施已经上级批准。根据省市的安排,今年我市建设共有住房试点项目已纳入全省20个重点民生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市根据上海等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对原有的“试点办法”进行了逐一梳理。结合实际情况,我们重新制定了《烟台市共有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上级机关审议通过,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批准,于10月21日发布。它们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与《试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

1,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试行办法》试行期间,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为了适应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导,促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取得更大成效,《办法》将扩大适用范围,从烟台市出发,其他县市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2、拓宽住房征收渠道《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建经济适用住房中筹集。根据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办法》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在符合土地和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的新建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优先保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禁止改变建设目的或者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同时,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可以继续从已经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中提高。

3、提高产权比例《试行办法》规定,普通产权房的配售价格将在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价格基础上下调10%。70%的产权将出售给合格的购买者。剩余30%的产权将由卖方持有。根据试点情况和对家庭支付能力的保障及实际反映,《办法》将产权出售比例调整为60%、70%和80%,由承购方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择,从而增强灵活性,适应家庭需求。

4、进一步收紧产权购买制度《试行办法》对普通产权房屋增加购买的管理更加宽松,规定成功的购买者可以在购买两年后获得全部产权,并可以在市场上交易房屋。为了更好地体现“不投机倒把”的原则,《办法》将增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限制期限延长至五年,并确定购买者自缴纳契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增加产权份额。购买其他房屋,产权份额由出卖人按原价回购。共五年,中标人可以申请追加购买产权。追加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当时的纳税评估价格计算。纳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配售价格的,按照原配售价格计算。中标人购买其他房屋的,应当先购买更多具有共同产权的房屋,并取得全部产权。

为保证新旧政策的衔接到位,《办法》实施前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管理此外,根据这些措施

上海出台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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