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医院原院长_ 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受审 检方指控其受贿600余万元

宜昌中医院原院长

湖北宜昌中医医院原院长试用,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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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信网宜昌11月11日电(陈志刚)湖北省宜昌市晓婷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针对宜昌市中医院院长、原党委副书记刘雄的贿赂案。检察机关指控刘雄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卢某等人等8人超过602.5065万元的财物,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审判中,公诉人指控,从2012年到2014年5月,上海商人卢某向宜昌中医医院提供了价值超过1100万元的医疗设备。为了感谢刘雄在购买和销售设备方面的帮助,鲁智深为刘雄的女儿买了一辆车,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刘奴。刘雄收到的房产实际价值共计371.3298万元。

指控中列出的细节显示,2016年9月,刘雄去上海为女儿买了一栋房子。陆川把他2012年以554万元在上海普陀区购买的126.19平方米的公寓卖给了刘雄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双方签订了一份700万元的销售合同。经专业房地产公司评估,当时该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超过890万元,与实际付款相差超过341万元。

刘雄在法庭认罪然而,其辩护人认为,估价公司确定的890万元的市值与本案的交易事实不符。合同价格700万元确认为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刘雄在泸州买房时收受了146万元而不是341万元的贿赂。

在法庭上,晓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力表示,最高法律在2007年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贿赂金额应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与交易时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市场价格通过委托中介机构的评估确定,符合法律和司法实践。

检察机关指出,刘雄在任期间,在确定药品、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权力寻租,一次又一次挑战党的纪律和法律,甚至在短短六年时间内收受600多万元贿赂,达到了红包的地步。

检察机关认为,柳雄从8人处收受了600多万元。除了在立案前贿赂一人的事实掌握在调查机关手中之外,其他人都是在刘雄到庭后自愿供认的。应该确定刘雄有忏悔阴谋。与此同时,刘雄和他的家人都归还了赃物,并自愿供认和惩罚了他们。

此案将在不同日期宣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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