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数刑与比例刑在新证券法中“剑”的力量是什么?——1-
“从以前的60万元的违法处罚到现在的1000万元罚款,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但具体的处罚决定仍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姬野在接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与一些上市公司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违法所得相比,此类罚款的严重程度仍需考虑。根据
多重罚款,
大额罚款经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发行。胡姬野说:“对于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处以非法收入10倍的罚款。这种比例原则下的多重罚款已经足够严厉,但运用理性原则的定额罚款的法律威慑作用,如上市公司非法集中领域的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要弱得多。”外国对非法行为更多地使用比例原则。例如,2002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因非法经营被美国金融管理局罚款1000万美元,是非法行为罚款比例的倍数。“
近年来,从美国到欧盟,再到中国,随着世界监管机构重点打击非法行为,在相称原则下的巨额罚款不断打破记录,从数亿元到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不等。一些公司被罚款全年的利润,而其他公司被罚款退市。
例如,2019年2月,法国法院裁定瑞银集团因在2004年至2012年间帮助富有的法国客户逃税和洗钱而被罚款37亿欧元(约合42亿美元),并被要求向法国政府赔偿8亿欧元。瑞银公布2018年净利润为49亿美元,因此罚金几乎相当于其2018年的净利润总额。
2018年7月,欧盟宣布谷歌因安卓系统问题没收了43.4亿欧元,并给出了结束其非法活动的90天最后通牒,这也创下了欧盟历史上的反垄断罚款记录。2018年4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B)和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OCC)分别发布公报。富国银行将分别向这两个监管机构支付5亿美元的罚款,分别创下CFPB和OCC的纪录。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方式。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不同目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旨在补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害。惩罚性赔偿旨在惩罚肇事者,阻止和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美国法院在决定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时倾向于使用理性原则,以固定刑罚为主要方法。直到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在宝马案中采用了相称性原则。此后,相称性原则逐渐成为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标准规则。
胡姬野认为,目前修订的《证券法》建议在惩罚性赔偿的比例原则下使用多重处罚,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补偿性损害赔偿,建议在理性原则下采用固定刑罚,这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行为,同时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它还希望尽快对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上海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大增加了非法成本,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业内的共同呼声。但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从6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应考虑按违法行为的数量比例进行处罚,从根本上增加违法成本。
岁的宋宜欣也希望看到对投资者的补偿性补偿“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导致的财产没收和行政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对证券违法行为实施刑事处罚而导致的财产没收和刑事罚款,预计将与证券市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相对应宋宜欣表示,可以在中国设立类似美国“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偿基金。当违规者无法补偿时,基金将进行补偿,市场和投资者的资金将被市场和投资者使用。
独立财经作家曹中铭认为,尽管上市公司违规成本有所增加,但新证券法的处罚仍有讨论余地。例如,在旧版本的证券法中,对违反信托和贷款的处罚在30万至60万元之间。客观地说,刑罚的差别不大。然而,新的《证券法》就像是对欺诈发行的惩罚,惩罚范围从2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惩罚的力度无疑是非常不同的。
另一方面,曹中铭认为新证券法下的处罚起点仍然较低,存在上限问题。例如,对虚假陈述的处罚从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虽然1000万元的上限不低,但上限问题也意味着最高罚款只能是1000万元。对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对资本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怀疑处罚金额过低。
北京烛台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张袁钟对《证券报》表示:“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低。现在处罚力度加大,这提高了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量内幕交易非法所得的最高处罚是10倍,这是国际上普遍认为的标准。“
和对欺诈性发行和涉信违规行为运用合理性原则的处罚,张袁钟认为,这应该是由于在欺诈性发行公司未上市、涉信违规上市公司未依赖该利润等两种情况下,非法收入和非法金额没有很好地确定。
惩罚的目的从来不是罚款,而是对非法行为的有效威慑。张袁钟表示:“证券法的修订也将促使上市公司加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预计今后还将调整刑法,以配合行政处罚,从而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