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网消息,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被告孙文彬故意杀人案。被告孙文彬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法院认定,2019年12月4日,被告孙文彬及其亲属将其母亲孙维世送往民航总医院治疗。因为孙文彬不满意杨文医生对他母亲的治疗,他怀恨在心,打算报复。12月24日6点左右,孙文彬在急诊室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反复割伤值班医生杨文的脖子,导致杨文死亡。孙文彬向警方报案,并在犯罪后自首。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孙文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孙文彬在犯罪后向警方报案,并在到达现场时能够如实认罪。他应该被视为依法自首。鉴于孙文彬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特别是残忍的杀人手段,特别严重的情况和后果,以及对社会极其有害,虽然有自首的情况,但仅仅给予较轻的处罚是不够的。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在
审判中,法院充分证明并质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孙文彬在法庭上认罪。
部分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