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审判的案件类型_ 财产保险案逐年增长 静安法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

新民晚报(记者郭剑锋、记者范婷婷)今天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了2018年金融案件审理白皮书会议,梳理了法院审理的涉及机动车损失评估的财产保险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审理中反映的法律问题和行业现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法院可以审判的案件类型

插图:记者招待会网站郭剑锋拍摄

根据白皮书,静安法院受理的财产保险案件数量近年来逐年增加。在2018年受理的318起财产保险案件中,273起涉及机动车损害鉴定(其中约25%为自行车交通事故),占受理财产保险案件总数的85.85%。此类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确定被保险人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行为的有效性和评估报告结论的合理性。此外,这类案件在固定损害赔偿、更多的重新认定以及大多数案件由原告胜诉方面仍有明显的反差。

从司法角度来看,机动车损失认定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动车损失金额的确定、修理、索赔等环节各方的协商解决机制不完善;二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被动应对机动车损失赔偿。第三,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程序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对评估报告可信度的质疑。第四,评估市场缺乏监管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可能有“评估黄牛”扰乱市场规则,形成恶性循环。

为了更好地保护保险业各方的合法权益,遏制行业混乱,净化金融市场,促进合法经营环境建设,白皮书还提出了完善和完善评估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建立多方联动平台、积极协调司法评估多重监管、严厉打击评估行业“黄牛”和“霸王”等五条建议,为保险公司谈判开辟了新的机制。在

年之前,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并在法庭上调解了一个典型的案件。原告司机夏某于今年1月5日与一辆外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将事故报告给被告的保险公司,但被告没有履行其修复损害的义务。因此,原告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对车辆进行评估。评估金额25.63万元,抢救费用9500元,评估费用4700元,合计27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应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能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原告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保单金额超过23万元,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评估金额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该车估计价值为197,700元。今天下午,经过庭审和庭后调解,原被告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的一家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9.3万元。双方同意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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