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地铁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根据车站位置的地铁客流特点,在4条线路上的40个地铁站悬挂了40条横幅,在82个地铁站和83列火车上滚动了4400个PIS屏幕来宣传禁令
《禁止规定》主要内容为保护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和其他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应当注意的是,烟花爆竹不得带入地铁区域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入车站乘坐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