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套路贷_ 北京特大“套路贷”系列案宣判:林国彬获无期徒刑

北京新闻快报 据北京法网消息,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一系列特大“日常贷款”黑社会犯罪做出集中公开裁决。对其余51名被告,林国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并对上述一项或多项罪行进行相应处罚,其中11人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这张照片来自北京法网公开号码

。经审理发现,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林国斌通过实际控制下的公司,通过吸收股东和招聘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斌为核心,被告曾涛、韩文君、万袁春、律师李春杰等为成员的层级清晰、人数众多的黑社会组织。在王春、李铁林等公证员的帮助下,该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名义,引诱受害人到公证处办理贷款合同的执行、房屋销售委托、抵押释放委托公证,恶意违约,并利用公证书擅自将受害人的房产移交给该组织控制。后来,林国斌的犯罪组织和谭宁的邪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据了受害者的房子。他们将被骗取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利用虚假诉讼等手段实现对被骗取房屋的处置,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的发展、成员分红和佣金。犯罪分子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诈骗了68名受害者的70栋房屋,给受害者造成了1.78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北京第三中学认为,林国斌黑社会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了许多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它不作恶、压迫和残酷伤害群众,并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组织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通过“日常贷款”骗取他人财物。金额特别大,构成欺诈。一再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恐吓他人和任意占据他人房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国斌还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与他人虚假诉讼罪谭宁邪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林国斌犯罪组织合作,骗取受害者的房屋,通过勒索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并通过暴力和“软暴力”强行占有他人的房屋,这分别构成欺诈、敲诈和聚众斗殴罪。九名公证人,王春、李铁林和其他人,知道林国斌和其他人犯了欺诈罪,仍然向他们提供援助,援助数额巨大,是欺诈的共犯。李春杰律师积极参与林国斌黑社会组织,参与实施诈骗,以捏造事实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构成参与黑社会组织、诈骗和虚假诉讼罪据此,北京市第三中学根据被告的犯罪行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上述判决。编者倪燕南

资料来源:北京法国开放事务公开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