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喜欢烟火的光彩。
是青春的闪光。在节日和快乐的活动中,我们经常燃放烟花来表达我们的快乐。
然而,近年来,随着部分地区PM2.5严重超标,
和大量烟花爆竹被频繁报道,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共识。
今天我们要讲的
是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条例》的要求,现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zgajza@126.com)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日照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下留言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管理条例》, 日照市促进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决定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第1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允许在除夕下午6: 00至正月初一22: 00及元宵节晚上18: 00至22: 00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烟花)
本通知所称城市建成区,是指日照市主城区从北到山海路、从西到青莲铁路、从南到上海路、从东到黄海、从岚山市区从北到平兰铁路、从西到沈海高速公路、从南到秀珍河、从东到黄海的区域。
▲主城区:边界: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莲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
▲兰山城区:边界:北至平兰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秀珍河,东至黄海
莒县,五莲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区域和时间
第二条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强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点的设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第一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酒店在各自的管理或者服务区域内预先设置并公布。
第三条下列场所禁止随时燃放烟花爆竹:距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200米内的
(1);
(2)距文物保护单位200米以内;
(3)距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4)立交桥、天桥、高架道路和其他桥梁和隧道部分;
(5)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户等民用建筑部分、高层公共建筑施工区域、地下建筑和在建建筑工地;
(6)距加油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200米以内;输变电、燃气、石油设施的安全保护区应当在200米以内;
(7)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
(8)距商场、集贸市场等拥挤场所200米以内;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排放其他区域
第四次
重污染天气三级(含)以上应急期,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检查;住宅(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燃放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等开放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宣传、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住房和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禁令的解除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本通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阻碍、威胁或者威胁职能管理部门或者劝阻者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由负责监督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7条鼓励文明节日,倡导公民改变习俗,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办节日、开幕式、婚礼和葬礼等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本通知。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你对尊重传统、保护环境和安全有什么好的想法,或者对市区的烟花爆竹管理有什么建议?欢迎留言表达您的意见。
信息来自市公安局公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