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_ 独山县公安局麻万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

年末年初

年,按照县局党委的要求,妈湾派出所保持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经济虐待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于2019年12月29日成功逮捕了一名涉嫌骑车者

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

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

那天,独山共享汽车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来到妈湾派出所报案说,他公司的一辆共享电池车在妈湾镇九门寨附近被盗。接到警报后,派出所立即对该地区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并得知徐涉嫌犯有重大罪行。掌握情况后,警察立即赶到徐家,发现了从他家砍下的汽车零件和电池。经过审讯,许牟星供认了盗窃和共用一辆电瓶车的罪行。目前,犯罪嫌疑人许牟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

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

民警及时抓获盗窃嫌疑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或多次盗窃、使用致命武器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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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个人盗窃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是“巨款”;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是“特大”如果多次盗窃未得到处理,金额应一起计算和确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分别确定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各地区实施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并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备案后实施。资料来源:独山公安局南门警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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