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台了“允许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期限为3-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的政策,业内认为这是放宽了对“中短期”产品的限制。记者从
《国家商报》了解到,中国保监会近日向所有寿险公司发布了《关于规范养老保险产品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在鼓励5年以上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要求“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要,可以开发设计5年以下但不少于3年的养老保险。”“
应保持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自开始收紧短期产品备案以来,两年后,为缓解现金流压力,适应低利率环境,监管部门将再次发放3-5年期养老保险。
然而,3-5年捐赠保证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中短期”产品的全面开放。监管部门在偿付能力、产品规模、支付方式、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要求。一旦保险公司不符合标准,他们仍将被取消资格,并立即停止。
在偿付能力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到期时间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时,保持不低于120%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养老保险产品5年以下。
在产品规模方面,保险公司应有效加强资本控制和业务规划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5年以下养老保险业务规模从2020年起,期限不满5年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产品年度比例保费控制在前一年末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1倍以内,不超过当年比例保费总额的20%。
《通知》还要求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保费超过《通知》规定限额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未及时停止销售、未及时报告或提交虚假信息,或者养老保险公司的促销行为违反《通知》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并追究董事长、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总精算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帮助保险公司应对现金流压力据业内人士称,监管部门的这一务实举措有助于缓解一些中小寿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和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据了解,由于前期销售了大量中短期保险产品,一些中小寿险公司将在今明两年达到支付高峰,这意味着它们将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当形成书面决议进行审议,说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未来3年该产品的计划销售额和预计成本差额。
在支付方式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保单持有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保费和偿还保单质押贷款
为防止误导销售,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养老保险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保险期限与实际期限一致。具体而言,产品设计不得有以下行为: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收款、生存收款、保险金额减少等条款变相改变实际期限。;通过设计退保费和连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变相改变实际期限;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的现金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保险机构将保险期限较长的产品用于短期销售,这违背了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从而导致误导销售和纠纷。《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方面,中国保监会此前曾报道,一些公司存在“多头风险,空头行为”
此外,在销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管理,如实、准确地介绍产品的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限,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和销售养老保险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不真实的比较, 不承诺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或变相保证利益,不通过任何时候、任何方式发布噱头、抢眼、产品投机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国家商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