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工作要求_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加强教育管理和执法是当前教育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这也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全面治国的新理念、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权力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 用法治的思想和方法实现教育治理,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1。明确的执法范围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重点领域包括:查处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查处学校等教育机构非法招生、非法向受教育者收费、非法发放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历证书的行为;查处擅自分立、合并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变更名称、级别、类别和组织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经费、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的违法行为;对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形式明确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压实执法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履行发展教育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应当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在2020年底之前,应制定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的执法机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确保教育法治机构和人员配备,充实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队伍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实现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对集中行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行使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承担执法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各种资源和力量,协助开展执法信息监测、收集、研究和判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

4。提高团队素质根据充实执法人员的需要,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行政人员和具有执法权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平台和信息库,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教育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法人员应被特别指派到他们的岗位上对执法人员实施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5。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的综合执法,结合教育特点和当地实际,探索将一些涉及广泛影响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围,落实乡镇和街道责任,建立电网监管体系完善政府工作机制,牵头协调处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违法教育案件,如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市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和协调部门,提高执法效率建立重大教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和重点监管制度国务院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重大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侵犯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和处理。

6。将执法重点下移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促进执法力量下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除依职权执法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和制度,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案件的处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负责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监督本地区教育产业。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跨越区县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普通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或指定相关区县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市、县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应相互支持,实现本地区执法的全覆盖探索直辖市、设区市和市辖区执法力量的整合,实施市级综合执法

7。加强执法协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信息应及时上报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纳入当地政府、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履行规划、投资、担保和管理等法定职责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处理。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在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予以处理的,应当及时提供违法线索,相关证据移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和检查员的作用

8。创新执法方法加快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开放”检查制度,制定随机项目清单、随机对象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探索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检查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和检查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减少对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推进“互联网加执法”,推进办案程序和执法工作的在线运行和动态管理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教育行业信用档案,记录各类办学单位违法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和培育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和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治理效率结合教育实际,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说服示范等非强制手段的使用,规范和实施灵活执法。

9。严格的执法程序完善教育违规投诉举报制度,投诉得到解决,案件得到调查。完善日常检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按照合法、科学、高效的原则和规范、统一、细化的要求,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听证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细化和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类型和范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罚没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管理

10。“三个体系”的实施加快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事件前、事件中和事件后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主体、责任、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完善执法决策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留下痕迹。完善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确保法律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承担,由专门人员实施。

11。促进信息共享推进省级试点,加快建立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库,利用政府平台,逐步实现全国教育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依托基础教育数据库,促进教育执法信息、就业禁止信息、法人或个人教育信用信息的交流加强教育执法信息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联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设立许可证和招聘教师等活动时,应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执法信息库和基础教育数据库,查询组织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等学科的信息。

12。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药品、城管、税务等部门政府主导的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引导和推进重大执法活动,组织跨部门执法。各地要把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缩各级职责。

13。加强条件保障为切实保障执法经费,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要性根据执法服装和标志的有关规定,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备执法车辆、通讯、调查取证设备,确保执法活动正常开展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护,完善基层执法人员保险制度,提高条件允许地区的职业伤害防护水平。

14。加强执法监督法治教育机构应当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在教育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法,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坚决防止多重执法、重复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使用羁押处罚和处罚处罚处罚。完善教育行政执法问责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规范行为和非法干涉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司法监督和纠正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15。完善执法基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尽快形成覆盖各类教育活动的法律体系,为教育行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规范。加快修订《教育行政处罚实施暂行办法》,夯实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基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16。促进评估和评价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将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履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一部分完善依法行政的分级监督评价机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建立第三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评估机制和反馈机制,提高执法工作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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