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普及劳动人事法律知识,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就业,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了十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涉及特殊工时制度、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辞职证书的签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常见劳动人事争议。
据介绍,这十个案例的主要内容是:1 .特殊工作时间不得滥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由于政策原因,部门转移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3.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的职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4.的确,争议导致工资支付不足并不构成强制终止合同的原因;5.用人单位不得事后声称竞业禁止协议无效;6 .考勤舞弊骗取用人单位工资终止合法的;7.辞职证书不得含有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8.腐败利益的转移被判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9.三重经济补偿上限基数应执行新标准。10.试用期不合格的机构有权不被录用。据报道,这是本市第五次发出典型的仲裁案件。为了便于理解,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也对这十个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分析。
近年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3万多起,同比增长37.4%,解决率90.2%,调解率50%
今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应对案件日益增长的压力,加大对调解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强争议的早期干预和前端处置,有效预防和解决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做好乡镇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落实乡镇纠纷预防和调解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研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多元化解决体系。制定了以要素为基础的办案方法,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要点为要素,通过填写要素办案表,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推进仲裁案件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仲裁案件的网上处理,开展“网上调解”试点工作;实施“工资保护行动”,在有限时间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此外,北京还对仲裁员进行了深入的专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加强审判与审判的衔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培训力度,加强疑难案件的讨论,进一步统一审判规模;深化京津冀仲裁委员会交流合作,妥善处理跨地区纠纷。
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为新起点,不断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务员工作的实践成果,有效维护首都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稳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恊
编辑/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