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施推进_ 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落地

加强实施推进

为继续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权力下放,加强审慎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报道,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银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公众意见,认真研究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充分吸收了科学合理的建议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继续推进银行业依法对外开放本办法符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同时设立分行和外国法人银行,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业务机构的总资产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主要中国股东的选择范围。

2是继续推进行政精简和权力下放,管理与行政相结合,优化经营环境《办法》进一步下放或调整了外资银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分支机构开业的审批权限。取消对分公司总经理资格的审批;缩短两级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简化外国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的一些申请材料

3是进一步加强审慎监管根据中外一致的原则,在相关许可章节中,《办法》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审慎监管,修改了股东变更的内涵。

4是为了明确“国务院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为实施进一步精简行政管理和下放上述领域权力的措施预留政策空间。

《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将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促进外资银行参与促进高质量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对外开放和审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将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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