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部11月29日召开的例行记者会上,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荆轲介绍,自“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与财政部合作,已拨款222亿元支持全国10.1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77%的目标任务。
苏荆轲,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苏克静表示,2018年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在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相关职责的基础上,成立了土壤生态环境司。职责涵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的主要进展和成就如下:
的第一个方面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依法保护净土的斗争
苏克静指出,鉴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按照“打基础、建制度、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在奠定基础和建设制度方面,一是完善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并实施了污染地块、农业用地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三项部门规章制度。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以来,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控制技术规范相继出台。2018年6月,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
2是推进全国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奠定坚实基础。
3是促进和完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支持体系生态环境部成立了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继成立了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立了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4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龙头地区建设,实施200多个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保持底线和控制风险方面,一是推进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对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深入调查和整改,从源头上防治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确保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和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等。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整治清单制度,基本建立了污染土地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和应用全国污染土地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土地信息从国家到基层的共享
3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出台重点土壤环境监测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
的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的斗争。
苏克京表示,《防治农业和农村污染行动计划》已经发布实施,重点关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广大人民群众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战役重点任务的完成。首先,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国11个省基本完成了“1000万吨人口”(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供水人口1万人)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十三个省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质季度监测,十七个省基本实现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的全覆盖。
其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与财政部合作,拨款222亿元,支持全国10.1万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成77%的目标任务。改造后,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逐步完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化肥用量提前负增长,11个省农药用量提前负增长,21个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超过75%
第三方面是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苏克表示,坚持夯实基础、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和安全保护,推进区域管理和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编制和发布20多项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2是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条件调查,初步掌握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和环境管理
3是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包括地下水资源的水质监测;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了区域地下水监测网络。
4是落实“十大水务”目标任务的第一项成果。全国1170个地下水评价点连续两年实现了水质不良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