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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国务院办公厅监察室今天发出通知,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部分分行没有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监管规定不允许实施,但不禁止实施。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存在成本捆绑和转移等问题,变相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报告称,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网络监管”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家监管总局在此前暗访的基础上,协调银监会和北京银保监委组成的检查组,依法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行)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北行)对贷款搭售成本进行现场检查
建行北行个人账户经理非法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
核查发现,建行北行通州支行个人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迫小微企业借款人购买“无忧贷款”个人保险产品。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和伤残为保险责任,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建行北行通州支行新增抵押相关小微企业贷款137笔,累计金额5.92亿元。其中,累计支付金额为1.93亿元的47笔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无忧贷款”个人保险产品,占总支付金额的32.60%和34.31%,保费总额为479,100元
此外,建行北方分行部分客户经理在推荐“无忧贷款”个人保险产品时,利用银行的主导地位,通过变相的口头花招误导客户,使他们认为个人保险产品是发放贷款的必要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误解购买“无忧贷款”个人保险产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建行北方向小微企业新增抵押贷款2114笔,累计贷款98.11亿元。其中,累计支付金额为6.19亿元的160笔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无忧贷款”个人保险产品,占总支付金额的6.31%和7.57%,保费总额为201.85万元
建行北行非法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转移抵押物评估费256元以上
核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建行北行新增小微企业抵押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由借款人承担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约为2,955,800元。
建行北方分行没有区分抵押物的风险状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的
保费核查发现,建行北行没有区分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是否为“易受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的抵押物”,“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客观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建行北方向小微企业新增抵押贷款2114笔。2114笔贷款全部用于购买财产保险,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负责保险费,共计849.2万元。
此外,建行北行部分客户经理采取变相行为,引导客户向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建行北方为小微企业新增抵押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全部用于购买财产保险。其中,购买建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1393份,占65.89%
平安北行在个人业务贷款过程中非法捆绑高额人身保险产品
的。核查发现平安北行非法向个人贷款借款人出售平安富人身保险产品。本产品以重大疾病、死亡、意外伤害、死亡和伤残为保险责任,支付频率为每年一次,支付期限为10-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我行办理个人抵押贷款4721笔,累计金额133.73亿元。其中,1295笔个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累计购买平安福人身保险产品41.58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量的27.43%,贷款发放总量的31.09%,保费总额为2327.8万元。核查小组对一些借款人进行了电话随访和访谈。其中,13名借款人反映,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挂钩,违背了借款人的真实意愿,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主要表现为贷款过程中必须投保,贷款金额与保费金额挂钩(客户经理要求保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贷款利率在无保险的情况下上调。
国务院指出,从监管情况来看,建行北行和平安北行没有充分理解和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和安排。他们没有认真、充分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没有真正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待遇和减少收费和利润的原则。他们进行了修改,并在限制贷款和转移成本方面发挥了边际作用,这是监管当局所禁止的。缺乏内部监督和检查。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行为未得到妥善管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影响了国家惠企惠民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弱化了小微企业的并购意识。此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中间业务收入等业务效率评估指标的制定,并设置了较高的保险销售激励机制,这使得主要业务人员优先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对小微企业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建行北二支行各罚款30万元,平安北支行罚款55万元以上
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出了处罚涵
18年,北京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系结个人贷款业务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改正,并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搭售小微企业贷款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改正,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小微企业贷款转让成本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银行变大变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平安银行最近从中国保监会收到的唯一一张罚单。
9年10月11日,平安银行在一天内收到3张监管票。根据处罚信息,平安银行义乌分行因“违规用信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用企业名义贷款进行政府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保监会金华监管局罚款50万元。两名负责相关事项的人员分别受到警告。
在1992-019年的前八个月,除了7月,平安银行几乎每个月都会收到20万到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13家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珠海、广东、江西、宁波、重庆、湖北、上海、青岛、山东、天津、河北、大连和辽宁。其中,平安银行4月份收到的罚款最多,至少有8起,罚款总额超过500万元。其中,4月24日,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未经批准设立分行。报告数据不真实;贷款前调查未能尽职调查;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后,河北银监局共罚款200万元
除了受到中国保监会的处罚,平安银行还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签发的近100张罚单。惩罚的原因也是“多样的”。即使在今年6月,平安银行昆明网点社区支行也无正当理由关闭了6个月,并被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