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远景中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员11日宣布,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员进入上海时,他们经常接到群众投诉,抱怨一个老问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基地的环境污染
检查组宣布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是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检查员期间,检查组将群众举报的涉及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当地政府进行调查和处罚。然而,这次检查员发现,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纠正,违反环境的问题仍然突出。
报告称,该公司的环境违规行为频繁发生。自第一轮中央环境监管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被上海和崇明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罚款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室外粉刷6次,危险废物管理4次,非法排放2次,擅自施工1次,雨水排放非法排污1次,无组织排放1次。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这个基地的空气污染问题。基地约60%的涂装是在露天进行的,露天涂装过程中没有防污染设施,对周围环境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害。视察队发现,在过去两年里,周围的群众对基地的环境问题抱怨了83次。然而,振华集团没有积极纠正这种情况。相反,它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报道。
公报指出,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提交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专题报告。振华集团在回复上海长兴岛发展办公室发布的一份文件时,回应一份关于这一情况的特别报告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了太多检查,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环境的行为,将予以处罚,从而实施“一刀切”的政策。未经事先与企业沟通,指责生态环境部门合法履行职责是一种“官僚作风和本位主义”。它还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任务。
监察局认为,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环保法律意识薄弱,不配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正常监管,漠视周围群众的正常需求,长期忽视环保,绿色发展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监察局要求上海有关区、县、部门敢于触及真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无论哪种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日,检查组还揭露了青海兴固公司沥青项目非法投产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
检查组发现,该项目于2019年5月未经批准投产,厂房未竣工,生产设备未完全暴露,冷料沥青混合料工段废气处理设施不健全,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原料仓库未关闭,厂区及道路未硬化,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无排污许可证,严重违反了“三同时”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一种环保“裸奔”由于污染控制设施严重缺乏,企业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监察局将要求地方当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对情况进行纠正。编辑:周晨
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