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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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与济南市大数据局联网,与公安、民政、房管部门的数据互联已经初步完成。根据认证材料网的核查,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得到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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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提取户籍的,本人不再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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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山东省登记结婚,本人不再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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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我市行政区域内(莱芜区、港城区除外)购买的住房暂时不能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提供网上登记合同或房地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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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为了减少不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应携带户籍、婚姻和房地产证的原件。首先,当找不到信息时,他们应该进行必要的补充。其次,当信息不准确时,可以进行检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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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与我市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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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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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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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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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