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四项所得_ 25项常识性税收新政策,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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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四项所得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负责综合评价专家库的公布、运行和维护。为所有市场参与者、交易中心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问题1: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方便人民,造福人民,造福人民。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收入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工资、薪金、个人服务报酬、作者贡献报酬和版税收入纳入综合税收范围,实行按月或分项预付、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收管理模式。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扣除模式。一方面,基本扣除标准应合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应该为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以及对老年人的支助设立六项特别附加扣除。三是优化和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在现行工资收入7级累进税率3%-45%的基础上,3%、10%和20%的较低税率区间将扩大,25%的税率区间将相应缩小,30%、35%和45%的较高税率区间保持不变。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共罚,完善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法律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问题2: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额外扣除是明确的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明确了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养老等6项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的公告》,明确享受特殊扣款和处理时间、信息报送和留存备查、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p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问题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以澄清有关预扣税和预扣税的规定该公告主要包括:一种是对居民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第二种是预扣和预付款的特殊附加扣除方法。< p > 3是预扣和预付居民个人薪酬、薪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税款的方法。< p > 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方法;< p > 5是预扣代理向纳税人反馈预扣信息的规定;⑥发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处理方法;7是关于税务相关材料和信息应保留以备将来参考和保密的规定。< p > 8是预扣和汇出手续费的准备金;< p > 9是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问题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澄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了为获得综合收入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如最终结算和支付。为了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单、何时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单以及向哪个税务机关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单,并确保符合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单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在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问题的公告》。 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地点、拟填写的申报单以及《公告》对六种需要申报的情况的实施时间,包括合并收入结算支付、营业收入、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扣缴、境外收入、境外迁移和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等。,分别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5:不再签发纳税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后申请签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将不再签发“完税证明”,并将签发“完税记录”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或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出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手机应用程序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以在纳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的通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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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6: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的趋同明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政策,如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一次性奖金、递延现金收入和年度绩效工资定期奖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保险推销员、证券经纪人经纪收入、个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外国个人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趋同的通知关注点7: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 p > 1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p > 2。小型营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p >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免。< p > 4。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还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p >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将创业技术企业条件中的“员工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调整为“员工人数不得超过300人”,将“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5000万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注点8: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营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企业所得税按20%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否通过审计或验证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微利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预缴。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包容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注点9: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 p >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商品、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p > 2。适用增值税差别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差别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p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平等分享租赁房地产所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p > 4。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注点10: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地方税和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相关的征收和管理问题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自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税优惠;增值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登记。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不登记的,从逾期后的下个月起不再申请减免税。纳税人有权通过自我申报获得减税,无需提交额外信息。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税优惠待遇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扣未来纳税期应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地方税收征管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通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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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雇主责任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原则,本规定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注点12:个人税制改革的过渡期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实际工资收入的扣除额统一为5000元/月,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2018年第四季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按5000元/月执行费用扣除,前三季度按3500元/月执行费用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关注点13:从2018年10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更容易申请注销一是实施完税证明免税服务。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向税务机关申请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未办理任何涉税事项;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的人员,没有逾期税款或罚款。二是优化对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滞纳金、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专用发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的即时结算服务,并采用“承诺制”进行处理,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时数据不完整的,税务机关可以在承诺后立即出具税务结算单。纳税信用等级为a和b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的税收信用评级为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企业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领导;不包括在税收信用评级评估中的固定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数据并解决相关事宜。如承诺未兑现,税务机关将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D级税收抵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注销程序的通知关注点14: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和事实扣除的基础上,按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实际金额的75%税前进一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关注点15:在销售自产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是显而易见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时,应单独计算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单计税方法征税。关于澄清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问题16:营业税法案过渡政策仍在继续对于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与营业税相关的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已经退还营业税的业务,如果需要额外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关于澄清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注点17:从2018年1月1日起,高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的最大亏损结转期将从5年延长至10年对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允许结转下年弥补资格前5年未弥补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的企业。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关注点18:从2018年起,将小型盈利企业的年收入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营利性企业,其所得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还是核查征收方式,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均可享受财政部2018年[77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年度决算时,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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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收据、内部凭证、分割文件等。也可以用作税前扣除凭证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拆分凭证等。也可用作税前扣除凭证,这将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二是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获取时间、弥补要求、变更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降低税收风险。第三,文件规定了在企业未能获得外部文件或获得不符合规定的外部文件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关注点20:企业委托海外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增减。委托海外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海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合格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述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海外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应向科技行政部门登记。有关事项按照《技术合同认可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可规则》执行。企业在年度申报中申请优惠待遇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备查。关注点21:调整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原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申请扣除率为11%,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加工税率为16%的商品的,按照12%的税率计算进项税;出口货物原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原定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关注点22:小型增值税纳税人的统一标准是年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已登记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扣除的进项税一律转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关注点23:添加m级税收信用评级,并将税收信用评级从a、b、c和d更改为a、b、m、c和d。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新建企业、全年无营业收入的企业和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纳入税收信用评估范围,增加信用资产。同时,确定了上述企业税收抵免的评估期限。增加M级税收信用评级,适用于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不诚实行为的新设企业和在评估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估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信用评估有关事项的公告关注点24:过桥的免赔额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养路费将按照收费养路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纳税人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无法取得通行费征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通行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高速公路收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公路收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u 3%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的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无法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取得的收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u 5%纳税人缴纳的桥、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标明的通行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桥梁和大门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桥梁和大门通行费发票上显示的金额\u 5%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关注点25: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扣除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租用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单计税方法、增值税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允许从产品税中全额扣除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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