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农商银行_ 合肥科技农商行铜陵支行违法遭罚 客户身份识别违规

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最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铜银罚款[2019]第5号),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 铜陵分行不能按照《金融机构顾客身份识别和顾客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顾客身份识别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条的规定,单位罚款20万元,直接负责干部罚款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调查,网页显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株式会社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是经中国银监会认可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是全国省会城市首家农村商业银行。 目前注册资本18.00亿元,营业所78家(营业部1家、分行3家、分行28家、分行45家、分行1家)。

据2018年年报报道,截止到2018年底,合肥科技农商持股股东的5%以上,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0亿,持股比例为24.99%; 重庆渝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拥有1.80亿股份,持股率为10.00%;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1.78亿股份,持股率为9.90%;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1.37亿股份,持股率为7.59%; 合肥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拥有9848.31万股份,持股率为5.47%;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公司拥有8997.89万股份,持股率为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区市级以上派遣机构限期纠正的情形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

(一)未按规定履行顾客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规定保存顾客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大宗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为客户开设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干扰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故意拒绝提供虚假资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项行为,发生洗钱结果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特别严重的,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停业,整理经营许可证

对前两种规定情况下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命令金融机构处分纪律,依法取消工作资格,禁止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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