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_ 赵玉忠:“三大问题”困扰破产程序中金融债券保护

12月6日上午,由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济南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公证协会、大众网协办的第五届山东金融法律论坛在济南召开。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两庭庭长赵玉忠在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对破产手续中的金融债券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破产程序中的

大众网络海报记者石磊

“现在破产程序有三个困扰法院和债权人的问题,一个是审计评价问题,二个是管理者的监督问题,三个是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问题。”赵玉忠说。

在审计评估中,首先审计评估机构引起很多麻烦,沟通困难,效率容易下降,很多机构先收钱工作,然后审计评估的结论认可度低,债权人不承认评估的结论第三,改质过程中抵押的评估值存在争议

据赵玉忠说,如何选择组织,如何报告审计评价问题,结论如何使用三个问题。

关于管理人员的监督问题,赵玉忠表示,尽管目前有很多相关规定和系统性,但从多年的审判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

“另一方面,不管债权人,现在的个别债权人对事件中的管理者不满意,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都没有开始交换管理者的手续。”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议案问题,赵玉忠表示,金融机构和管理者、债权人会议尚未建立有效对接机制,债权人银行诉讼不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常出现,影响会议议题的表决。

“债权人要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必须经过公司审查。 债权人会议当天收到议案,无法表决,公司在项目中是债权人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赵玉忠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必要考虑议案制定的参加权、议案提交前的知情权和议案表决以及表决后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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