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骚动不已的民生证券美人社长因怀疑合同诈骗取得了新的进展。
12月25日,山西证券监督局发布了《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市场禁止入内决定书》,对民生证券山西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社长许静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
山西证券监督局表示,许静有以下违法事实
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徐静担任民生证券株式会社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顾客经理、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等职务。 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许静利用该证券公司员工的身份,帮助亲友进行股票买卖和资产管理,约定高额回报骗取他人财产。
2014年9月起,徐静虚构的民生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新三板投资资产管理、股票买卖等投资项目,使用私人公司印鉴,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刑事裁决书》,认定徐静骗取了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
“上述违法事实有司法鉴定意见书、立案调查公告、审判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山西证券监督局表示。
山西证券监督局严重违法行为徐静,决定对徐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措施。 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入内期间,不得继续在原单位从事证券业务,不得在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从事证券业务,也不得在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
这个事件可以追溯到2015年。 当年9月,媒体出现了以公司名称开始“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嫌疑,与投资家私自签订了合同。 合同期满后不能支付利息,有关的数亿资金下落不明。
民生证券本月11日在主页上发布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现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社长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的印章和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太原市公安局8月29日对许静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生证券称,徐静事件是个人犯罪行为。
2016年1月6日,泛海控股公司宣布收到了公司从民生证券转移来的中国证券监督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督部发行的“关于民生证券株式会社的通报批判信”。 证券监督会的信中指出,虽然没有发现民生证券参与相关欺诈活动,但民生证券在内部统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上述审计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以下行政监督措施,其次,命令增加内部依从性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对所有分公司进行依从性检查,在2016年6月底之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第三, 下令停止开设新证券帐户的6个月,暂停期间,不得向民生证券追加证券交易方。
同时,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督部命令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限期修改,中止开设新证券账户的一年监督措施,并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资格监督方法》第53条的规定,将许静认定为不适当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审计调查许静欺诈案件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一审判决此案后,徐静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正式起诉民生证券,要求回收赔偿金。
当年7月,许静等人的上诉请求和辩护意见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