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齐鲁晚报记者齐鲁一点表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欺诈欺诈欺诈保险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体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监督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欺诈欺诈保险行为,保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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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医疗保险监管
《意见》规定,规范医疗保险执法检查,推进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风险水平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比例、频率和检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 严厉打击诈骗保险违法行为,对诈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投保人等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处罚。
加强医疗保险合同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疗保险合同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消耗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纳入合同内容,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加强合同约束力。
加强医疗保险审计检查,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医疗保险合同约定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责任,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部门、部门应当按照“谁许可责任,谁监督”的原则,依法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的审查监督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开门,多查,防止反复检查和执法混乱”。 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技术、医师职业资格等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诊疗服务的内部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大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的服务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医疗纠纷纠正和规范化工作,对不合理就诊、过度治疗等违法行为有直接责任的执法医务人员,依法严格处理。 市场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严格调查定点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滥用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药监部应当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
《意见》表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医疗保险和药物监察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交给同级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明显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审定。 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调查案件资金,构成必须追缴的犯罪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经审查无犯罪事实或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轻微无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归还同级行政执法机关。 严厉取缔欺诈欺诈欺诈事件中的黑色干预者和背后的“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建立医疗保险信用评价体系。 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作用,推进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立即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药剂师、投保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实现区域间、行业间、区域间联合惩戒。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部门要按职能监督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税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信息的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检查税务、发票和财务会计违规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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