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证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向各证券公司发布了“发行转换公司债券网络和发行销售业务规范”。 根据《业务规范》,主要经销商实质上检查在可转换债权网络上购买的受销商的购买额是否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开招募、资产管理计划等销售对象以从购买第一天到第五个营业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基准。 为了不放弃销售,《业务规范》还要求购买者支付5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
本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背景是可转换债务购买混乱亟待管理。 今年3月,在中信转债的网络发布结果公告中,一部分证券公司的购买账户数超过100,引起了监督的注意。 之后,证券监督会发表了“发行监督的问答——关于可旋转债务发行销的问答”。 据“q&a”报道,在网上购买的,购买规模不得超过购买者的资产规模。 承包商有权关注订单金额,将超资产规模的订单认定为无效订单。 同一网络上的订购者管理的各销售对象参加可转换网络上的订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帐户。订购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时,各产品可视为销售对象。
为落实上述“答疑”要求,在可转换债权网络上构建采购管理系统,巩固销售机构责任,在规范网络上发行和销售业务流程,协会此次起草了“业务规范”,征求意见。
正如《业务规范》所明确的那样,订单可以转售的对象,在订单的规模超过资金的规模和资产的规模,订单后不能全额支付预约资金等情况下,被列入限制列表。 1年内发生上述情况时,协会将相关销售对象列入限制列表6个月,出现2次时,列入限制列表12个月。 如果由同一订购者管理的每个受销售人员在可旋转负债网络上订购,则只能使用一个证券帐户。 以自己的资金购买的话,各购买者被视为销售对象。 流通对象的相关账户不得参与流通。 另外,主要销售商实质上会检查在可转售网上购买的销售对象的购买额是否超过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业务规范》提出,为了合理控制发包人违约放弃销售的风险,主要销售商向网上发包人管理的各销售对象请求50万元以下的订单保证金。 违约发生后,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据上证报道,最近发行的合资转售的在线发布结果是“137户口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订货资料,或者在期限内保证金和资产/资金的规模等不符合订货要求,是无效订货。